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高层次(高水平)人才特别科研经费资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学院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对学院高层次(高水平)人才资助特别科研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与标准
(一)学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高层次(高水平)人才(专业技术岗位二、三、四、五级,或博士,或科研骨干)。
(二)本办法所指特别科研经费不属于《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资助和管理办法》中项目经费。特别科研经费资助标准如下:
类别
| 元/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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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职称
| 二级
|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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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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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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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职称
| 五级
|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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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博士学历
| 10000
| 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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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
| 5000
| 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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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骨干
| 10000
| 上一年度科研绩效考核前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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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费使用与要求
(一)特别科研经费由学院设立专款,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财务有关规定用于研究活动。
(二)特别科研经费的开支内容包括图书资料费、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印刷费、版面费、成果鉴定及知识产权事务费、学术活动费(招待费、车辆维持费等控制在30%以内)等。其中,购置仪器设备,应按学院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特别科研经费的开支项目必须合规,如发现不合理开支、弄虚作假等行为,所开支费用由本人自行支付。
(四)特别科研经费按年度使用,可以结转累积。
(五)凡接受特别科研经费资助者,如因本人原因调离、离职、离岗的,学院停止经费资助,并归还购置的设备。
(六)报销程序:使用人签字——科研处核查签字——分管院长签字——院长签字——计划财务处审核报销。
三、考核
(一)年度结束时,由科研处组织科研绩效考核。受资助人须提交总结报告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所有科研成果均须标注“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其所有权属于学院。
(二)考核标准按《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执行。具有博士学历和仅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分别按照正高和副高职称人员参照执行。
(三)通过考核者,可报销当年的特别科研经费;未通过考核者,不报销当年的特别科研经费,已经报销过当年的费用,由学院追回款项。
四、其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