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科研是高职院校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教师提高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学院办学质量的必要途径。为了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科研及工作创新的积极性,完善激励机制,结合学院当前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科研绩效考核内容范围
科研及工作创新绩效考核的范围,包括经学校及各级各类科研管理机构批准的科研项目或鉴定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音像制品等,出版的著作、译著、教材等,参加的各种学术、科技活动,工作创新等。具体内容如下:
1、科研项目:经学院、厅级及以上科研管理机构批准的各级各类课题(包括各级横向课题)。
2、论文、文学作品:在各级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散文、小说、诗歌、及其他文学作品等。
3、著作、教材等:学术专著、编著、统编教材、教参、科普读物、公开发行的音像制品等。
4、科技成果:通过不同部门鉴定、登记或获奖的科研成果、教学研究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专利等。
5、其他奖励成果:科研论文、编著作品、教材、文学作品受国家、省部级、厅级政府部门的奖励或国家一级学会和省级专业性学会的非商业性奖励。
6、学术、科技活动:学术会议交流、科技扶贫、科技推广、科普活动、送科技下乡等。
7、工作创新:在实际工作中创造性开展工作。
二、科研绩效考核计分标准
1、教科研成果奖
类 别
| 级 别
| 分 值
| 说 明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0
| 1.奖项必须是政府奖或政府职能部门牵头并加盖公章的奖项。
2.获得各级各类学会(协会、联合会)奖按对应奖的40%计分,获优秀奖的按对应级别的三等奖再折20%计分;
3.同年同项科研成果多次获奖只取最高级别一项;
4.获得优秀奖:按同级别三等奖的30%计分;
5.参与者按排名顺序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别占50%、20%、15%、10%,第五位以后按5%计算。
6.如果奖项为论文,则按左列对应等级的40%计分。
|
二等奖
| 210
|
三等奖
| 120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20
|
二等奖
| 84
|
三等奖
| 48
|
厅级
| 一等奖
| 48
|
二等奖
| 34
|
三等奖
| 19
|
院级
| 一等奖
| 19
|
二等奖
| 13
|
三等奖
| 8
|
2、教科研课题(项目)(40%)
类 别
| 项 数
| 分 值
| 说 明
|
国家级课题(项目)
| 1
| 120
| 1.负责人占50%,参与者按排名顺序第二、第三、第四位分别占20%、15%、10%,第五位以后计5%。
2.如有争取的外来经费,则另按5分/万计算附加分值。
|
省(部)级课题(项目)、行(教)指委课题(项目)
| 1
| 48
|
厅级课题(项目)
| 1
| 19
|
各级各类国家专业学会(协会)课题(项目)
| 1
| 19
|
各级各类省专业学会(协会)课题(项目)
| 1
| 13
|
院级课题(项目)
| 1
| 8
|
注:(1)院级以外课题等级由院学术委员会审定(见附件一),其各级各类课题在立项当年计科研分一半,结题当年再计一半科研分。
(2)院级课题在结题当年计算科研分。
(3)同院外单位合作申报国家、省部级等科研课题,且主持子课题研究,降一级计算科研工作量。
(4)项目负责人占科研分值的比例可以减少,不能增加。
3、专著、译著、教材
作品类型
| 单位
| 分 值
| 说 明
|
学术专著
| 部
| 120
| 1.计分办法:多人完成按6:4或5:3:2或5:2:2:1比例分配,第五位及以后按5%/位分值计算。
2.学术专著是在某一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和推动作用的理论著作,并得到国内外公认。学术专著、编著无知名专家作序者计分减半。
3.校本教材需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后计分。
4.公开发行的音像类制品以播放时间1小时为界定,每增加1小时其分值增加0.2的系数。
|
译著
| 部
| 48
|
编著
| 本
| 48
|
规划教材
| 本
| 48
|
省精品(特色)教材
| 本
| 19
|
行指委(教指委)推荐教材
| 本
| 19
|
公开出版教材、科普读物、教参
| 本
| 8
|
自编的校本教材
| 本
| 5
|
公开发行的音像类制品
| 部
| 5
|
4、专利、技术类
类 别
| 单位
| 分值
| 说 明
|
专利类
| 发明专利
| 1项
| 90
| 第一位占50%,其他按排名顺序第二、第三、第四位分别占20%、15%、10%,第五位以后计5%。
|
实用新型专利
| 1项
| 36
|
外观设计专利
| 1项
| 18
|
技术类
| 科技开发类项目
| 1项
| 2分/万元
| 1.如属于学院各类工作室、研发中心等,按项目类型计算分值时减半;学院设计院工程承包项目不计分值。
2.凡在科研绩效、职称晋升或其他方面需以科研经费作为业绩给予认定的,必须以到学院帐户的经费为准,否则一律不予承认。
|
工程承包、项目管理和工程咨询类项目
| 1项
| 0.5分/万元
|
注:(1)专利技术科研分计算名单,以专利证书中的名单为准。
(2)获得软件著作权的按实用新型专利标准计算科研分。
(3)有成果转让、成果推广、专利实施及应用开发所获得的外来经费的,另附加分值按5分/万元计算。
5、学术论文、专业作品类(不含新闻报导、图片)
类 别
| 单位
| 分值
| 说 明
|
《Scicnce》、《Nature》
| 1篇
| 90
|
|
SCI、SSCI
| 1篇
| 60
| 1.左列索引全文收录分,如为摘要
收录,每篇计分为全文收录分的1/5.
2.连载论文按一篇计算;
3.期刊论文须≧两个版面或≧3.5千字;
4.专业作品:文学作品应≧一个版面,艺术作品应≧1/2版面。
|
EI、ISTP、ISSHP、ISR、A&HCI、国外专业期刊(全英文版)、IEE以及《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摘、中国科学等
| 1篇
| 30
|
核心期刊
| 1篇
| 30
|
一般公开出版的期刊
| 1篇
| 5
|
经学院认定的调研报告、总结报告、可行性报告、质量报告、典型材料等
| 1篇
| 20
|
公开出版的增刊、有刊号的论文集以及《关于发表论文的有关说明》中附件二所列刊物
| 1篇
| 2
|
学院学报
| 1篇
| 2
|
注:(1)公开出版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
(2)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合编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2版为准(若有新版则按新版执行)。
(3)专业作品类分值为表中分值的80%。
(4)多作者论文、作品的比例分配,二位按6:4计算,三位按5:3:2计算,第四及以后的作者不计科研分。
(5)字数及版面达不到要求时不计科研分。
6、技能(创新项目)、艺术作品参赛(展)及获奖
类 别
| 级 别
| 分 值
| 说 明
|
国家级
| 一等奖
| 90
| 1.奖项是政府奖或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并加盖公章的奖项;
2.同年同项目多次获奖只取最高级别一项,同次参赛多件作品获奖只取一项;
3.入围作品或按同级别三等奖的30%计分;
4.获得各级各类学会(协会、联合会)奖按对应奖的40%计分;艺术和体育专业学(协)会奖按60%计算;
5.获奖者取前五名,第一位占50%,参与者按排名顺序第二、第三、第四分别占20%、15%、10%,第五位以后按5%计算。
|
二等奖
| 63
|
三等奖
| 36
|
省部级
| 一等奖
| 36
|
二等奖
| 25
|
三等奖
| 14
|
厅级
| 一等奖
| 14
|
二等奖
| 10
|
三等奖
| 6
|
院级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2
|
注:(1)所有参赛(展)须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参赛(展),否则不计算。
(2)技能(创新项目)、艺术作品参赛(展)及获奖是指教职员工参赛(展)获奖,如属指导(组织)学生参赛(展)获奖,计分时减半。
(3)技能(创新项目)、艺术作品参赛(展)及获奖必须有明确奖项,奖励对象名称及奖励时间。
(4)艺术和体育专业学(协)会奖由院学术委员会审定(见附件)。
7、学术、科技活动类
类别
| 活 动 范 围
| 计分(分/次)
| 说明
|
学术活动
| 国际性学术会议
| 30
| 1.学术活动包括各类学术性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调查等。
2.专题报告按左列标准计分,主题报告按左列标准的50%计分;
3.以科研处登记为准,资料必须齐全(含会议邀请函或通知、会议议程、会议资料、学术报告PPT与参会的照片等),同一报告内容只计1次。
|
全国一级学会学术会议
| 20
|
省部级学会学术会议
| 12
|
院内学术报告
| 8
|
科技活动
| 国 内
| 20
| 1.科技活动包括科技扶贫、科技推广、科普活动、送科技下乡等。
2.以院科研处审核备案为准,相关资料齐全。
|
省 内
| 12
|
8、工作创新类
在实际工作中创新工作思路、技术、手段等,取得显著成效,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10-20分/项。获得的各类荣誉不属此列。
三、科研绩效考核的基本要求及说明
1、对全院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度须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学院确定不同职称人员每年度应完成相应的科研分,具体情况如下:
正高职称
| 副高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教师系列
| 非教师系列
| 教师系列
| 非教师系列
| 教师系列
| 非教师系列
| 教师系列
| 非教师系列
|
5
| 4
| 4
| 3
| 3
| 2
| 2
| 1
|
2、学院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科研绩效考核基金,用于科研绩效考核,并视其各位教职工当年度完成实际科研量情况给予奖惩,具体奖惩措施如下:
职称情况
| 当年度科研绩效考核奖励金额
| 备注
|
正高
职称
| 教师系列
| (当年科研考核得分-5分)×A元
| 1.表中A值由学院每年确定。
2.若当年度科研绩效考核奖励金额为负数,则为惩罚金额。
|
非教师系列
| (当年科研考核得分-4分)×A元
|
副高
职称
| 教师系列
| (当年科研考核得分-4分)×A元
|
非教师系列
| (当年科研考核得分-3分)×A元
|
中级
职称
| 教师系列
| (当年科研考核得分-3分)×A元
|
非教师系列
| (当年科研考核得分-2分)×A元
|
初级
职称
| 教师系列
| (当年科研考核得分-2分)×A元
|
非教师系列
| (当年科研考核得分-1分)×A元
|
3、科研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工资与奖励性补贴发放、个人年度考核与评奖评先,以及聘用、聘岗、岗位分级、学习进修、职称评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4、各类科研成果必须冠名“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对多人合作完成的各类成果必须注明学院完成人所承担的工作量,否则不予统计。
5、在科研工作中,严禁剽窃、抄袭或侵吞他人成果,伪造实验或调查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其科研成果不予计算,并通报全校,触犯法律的,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自行负责。
6、每年年底,各部门向科研处申报本部门科研工作考核表,科研处根据登记的科研成果和备案的各类指标进行核查、汇总造册,报院领导审批后,由计财处统一发放科研绩效考核奖金。
7、本办法的有关内容,科研处将根据相同来源的最新版本予以更新,如有与本办法相矛盾者以本办法为准。
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学院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