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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楚天技能名师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6-23 查看: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楚天技能名师管理办法

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为加强我院楚天技能名师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楚天技能名师的聘任要求和程序

(一)“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实行聘任制,岗位聘期2年。受聘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不变更。

(二)“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每个专业原则上推荐楚天技能名师拟聘人选不超过2名。

(三)“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职责为:完整、系统地讲授一门专业理论或实践技能课程,指导本专业学生的实训,向学生传授本专业生产实践所需的专业理论或专业技能;参与专业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参加本专业“双师”结构和“双师”素质教学团队建设;对本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聘任条件为: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事业心强,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长期在本专业(行业)技术领域或生产一线工作,具有高级技师职务或是具有一技之长的省级、国家级技术能手(大师、名师),业务精湛,技术(技能)高超;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全身心投入受聘院校相关专业实训教学工作,保证聘期内每学年在受聘院校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五)学院组织相关系(部)在教育厅规定的受理时限内提出设岗申请,上报《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设置申请表》、设岗方案及相关材料。

(六)“楚天技能名师”的遴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1、根据获准设岗专业的教学要求,学院面向社会公布聘任人选的具体条件;

2、学院评议委员会针对设岗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按照拟聘人选的具体条件进行评议,择优拟定人选后报学院审定;

3、学院将拟定的《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候选人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4、通过省教育厅评审的聘任人员,学院与之签订聘任合同,发放聘书;

5、学院将聘任合同和聘书副本报教育厅备案。

6、学院与“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受聘人签订聘任合同和订立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聘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条件。

7、“楚天技能名师”解聘按《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二、楚天技能名师的管理

(一)“楚天技能名师”在聘期内按约完成任务,将享受“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津贴。

(二)学院为“楚天技能名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条件。

(三)“楚天技能名师”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名师所在教学单位每学期初向受聘人提出本学期具体工作要求,名师据此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教学单位审定后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报教务处备案;教学单位、教务处对受聘人在岗履职的过程实施管理、监控与评价。教学单位按学期向教务处报送受聘人员履职情况及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津贴和续聘的依据。

(四)每学年结束前,教务处将其实际在岗履职情况和考核结果向省教育厅报告备案。两年岗位期满是否延聘,由学院与聘任人协商,报省教育厅批准。

(五)“楚天技能名师”在聘期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置。

(六)“楚天技能名师”的考核材料包括:

1、每学期填写的“楚天技能名师”工作计划(附件一)

2、每次开展活动填写的“楚天技能名师”工作记录页(附件二)

3、每学期填写的“楚天技能名师”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三)

4、聘期结束时填写的“楚天技能名师”聘期考核表(附件四)

5、有教学内容、讲座的提交教案

6、受聘担任课程教学的,需提交全部课程教案,无需提交附件二

7、设岗专业在聘期内为“楚天技能名师”配备一名该专业专任教师作为其助手,助手的工作要求由设岗专业所在教学单位确定。助手协助名师完成有关材料,为名师在聘期内按合同完成工作任务提供服务,协助名师完成工作任务的,学校给予适应补助。

三、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津贴发放

(一)受聘坐班或按学期授课的名师,按学校课时津贴标准相关规定发放,学期结束后适当给予奖励;不定期到校工作的名师,津贴尽可能每次工作后及时发放,按工作量情况折算为课时。津贴发放时,请填写《“楚天技能名师”经费发放表》(附件五)。对于工作任务完成的名师,年末给予一定奖励。

(二)若名师为学校长期聘任人员,以固定津贴发放(含社会保险)的,津贴总额不足2万的,差额部分由授课教师的超课时津贴补充;津贴总额达到2万的,超出的课时,按照协商的外聘教师的课时标准发放超课时津贴。

(三)若教育行政部门所拨楚天技能名师费用没有按期到位,授聘在我校按课程授课的名师,则按协商的外聘教师的课时标准发放课时津贴(讲座、专业建设指导等除外)。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

附件一:

“楚天技能名师”工作计划

工作时间: 学年 第 学期

名师姓名

受聘专业

总学时

授课学时

指导学时

授课计划

教学内容:

指导计划

指导内容:

讲座计划

讲座内容:

其他

内容:

附件二:

“楚天技能名师”工作记录页

工作时间: 学年 第 学期

名师姓名

受聘专业

日期

时间

班级

人数

工作主题

工作内容记录

附件三: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楚天技能名师”

工作考核登记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受聘系部:

设岗专业:

受聘日期:

考核时间: 学年第 学期

填表日期: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制

说 明

1、按照《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实行聘任制,岗位聘期为2年。受聘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不变更。

2、“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职责为:能完整、系统地讲授一门专业理论和实践技能课程(不含专业基础课);指导本专业学生的实训、实习,向学生传授本专业生产实践所需的专业技能;参加专业“双师”结构和“双师”素质教学团队建设;对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参与专业课程建设;参与专业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参与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培训、指导工作;完成本专业其他相关工作。

3、完整、系统地讲授课程的“楚天技能名师”须按要求准备授课计划及教案。

4、“楚天技能名师”在聘期内按合同完成任务,累计年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每学期工作量原则上不少于80学时),可享受“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津贴。

5、设岗专业在聘期内为“楚天技能名师”配备一名该专业专任教师作为其助手,助手的工作要求由设岗专业所在系(部)确定。

6、“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设岗专业所在系(部)每学期初向受聘人提出学期具体工作要求,受聘人据此制定学期工作计划,系(部)审定后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系(部)、教务处对受聘人在岗履职的过程实施管理、监控与评价。系(部)按学期向教务处、人事处上报受聘人员履职情况及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岗位津贴和延聘的依据。

7、每学期结束前,“楚天技能名师”按本学期工作情况填写此表,交所聘系部,教务处将其实际在岗履职情况和考核结果向省教育厅报告备案。

8、“楚天技能名师”在聘期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楚天技能名师”工作计划

工作时间: 学年 第 学期

名师姓名

受聘专业

总学时

授课学时

指导学时

授课计划

教学内容:

指导计划

指导内容:

讲座计划

讲座内容:

其他

内容:

二、“楚天技能名师”工作情况记录

日期

工作主题

对象

人数

学时

三、“楚天技能名师”工作总结

主要填写以下内容(此页不够可另加页):

1.学期(聘期内)履行“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情况(包括教学效果、敬业精神、师德表现、参加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参与专业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与实践等情况)

2.对本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楚天技能名师”考核鉴定

教研室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系部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楚天技能名师”聘期考核表

( 年)

系(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学历

职称

任职期限

单位

聘期工作总结

(对照当时申报材料岗位要求总结,不够可以续页)

教研室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系(部)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人事处

考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五:

“楚天技能名师”经费发放表

聘请名师专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

地点

折算学时

费用

签字

部门负责人:

教务处:

部门分管院领导:

财务分管院领导:

院长:

财务处:

备注:以上审批按学院正常审批权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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