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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耗材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6-23 查看: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耗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教学材料和低值耐用品、易耗品(以下统称教学耗材)的科学管理和妥善使用,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积压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耗材管理遵循“统一规则、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教学计划开设的实验课、实训课、理实一体化课程和实验实训现场管理中所需要的耗材。不包括对外培训(生产)、技能鉴定等有偿的其它活动所需的耗材。

第二章 教学耗材的界定与分类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教学耗材是指实验实训教学及实验室、实训现场日常管理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及物资。

第五条教学耗材根据其使用过程中的特点,分为以下三类:

教学材料:指一次使用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板材、水泥、石灰、油漆、铁钉、打印耗材、纸张等。

低值耐用品:指单价原值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材料范围、具有耐用性的设备、工具等物资。如低值电脑配件、仪器仪表、工具、量具、夹具、辅具等。

易耗品:指使用过程中易损易坏的物资。如钢筋、卷尺、劳保用品等。

第三章教学耗材管理运行机制

第六条 各系部将教学耗材费用纳入学院年度经费计划,教学耗材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准以任何名义挪作它用。

第七条 各系部负责审核本系部各使用人提交的教学耗材使用计划;负责本系部教学耗材采购人员、保管人员设定及职责范围确定;负责对本系部教学耗材使用、管理过程的监管。

第八条 保管人员负责教学耗材的验收、入库保管与出库审核。保管人员不可兼任采购职责,原则上不可领用教学耗材,确需领用,须系部主任签批出库单。

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对各系部采购计划进行备案、汇总,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集中采购,协同分散采购;负责对各系部教学耗材计划、采购、使用、管理全过程的检查与管理。

第四章教学耗材计划管理

第十条 各实训室依据下一学期所开设教学项目、学生数量作出教学耗材用量预算计划,填写《教学耗材使用计划表》,报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后,纳入系部教学耗材采购计划。

第十一条 系部教学耗材采购计划按学期制定,填写《教学耗材采购计划表》,并于每学期第17周前报教务处备案,作为下学期教学耗材审验核查依据。

第十二条 教学耗材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更改或追加计划,需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教学耗材采购管理

第十三条 对于具有通用性或用量大的教学耗材由教务处组织各系部集中采购。对于不适合集中采购的少量零散教学耗材采取分散采购。

第十四条 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采取分散采购,10000元~20000元的采取自主竞争性谈判,20000元~100000元以上的采取自主公开招标采购,10万元以上由第三方代理代理招标。分散采购由系部自行采购,自主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的采购由系部组织,教务处、财务处参加,纪检部门监督。委托第三方招标的,按第三方采购程序进行招标。

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遵守同质低价中标原则。

第十六条集中采购原则上应安排在学期末或学期初进行,以保证教学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 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教学耗材采购计划的数量、规格、标准进行采购,不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

第五章 教学耗材的验收与入库管理

第十八条 各系部须设立教学耗材账,实行专人保管,做到验收即时入账、出库手续齐全、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第十九条 教学耗材由教务处有关负责人员、后勤集团资产管理人员和系部材料管理人员负责验收,填写《教学耗材验收入库单》。教务处验收人员负责核对所购物品是否与教学耗材采购计划一致;系部材料保管员负责验收所购物品数量及质量、登记入账、入库。材料保管员有权拒收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

第二十条 库存教学耗材的保管应定位存放,做到存放有序、账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耗材存放要注意防水、防火、防盗。

第二十一条 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应指定经训练合格的专人负责管理,要严格按照危险品要求单独存放和保管。存放点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二条 库存的教学耗材须每月清点检查,保证账物相符。每学期末对库存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出现盈余或短缺情况,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六章 教学耗材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学耗材的领用应填写《教学耗材出库单》。出库单每学期按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三类装订,以便于进行账务核查。领发低值耐用品、易耗品,要严格实行交旧领新、以坏换新制度。

第二十四条使用部门或人员在填写《实训室使用记录》时须如实填写教学耗材使用情况。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为校外单位来料加工、试验或修理的材料,应作为外单位寄存物资处理,单独设账记录,并及时结算清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开展社会服务的材料需求,另外报送院领导批准。

第二十七条 某些教学课程内实训项目完成的成品(如木制作课程制作的桌子凳子等),学生须缴纳材料成本费后,作品归学生所有。

第二十八条 非教学计划内使用教学耗材,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方可领用。严禁任何人私自使用或变相使用教学耗材,一经发现,除照价赔偿外,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第二十九条 要本着节约、环保的原则,对可多次使用的物品,要采取积极措施重复使用,杜绝铺张浪费。对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剩余的边角余料等,要定点存放,不得乱丢乱扔。危险废弃物,必须严格按处理规程进行处理。尚存残值的废弃物,要及时回收残值,并填写《教学耗材残值回收记录单》。

第三十条 教学耗材原则上不得外借。教学耗材发生人为损坏、丢失或借而不还,当事人应按有关制度进行赔偿。

第三十一条 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应指定经训练合格的专人负责管理。存放点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危险品使用量应精确计算,用剩部分应全部及时退库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教学耗材费用报销需经教务处核验备案后,报院领导审批。

第三十三条 教学耗材采购、管理、使用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责任事故,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在教学耗材采购、管理、使用等各环节中,凡属以牟利为目的主观故意导致学院财产受损行为,依学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即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学耗材使用计划表(实训室用表)

2.教学耗材采购计划表(系部用表)

3.教学耗材验收入库单

4.教学耗材出库单

5.教学耗材残值回收记录

附件1: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耗材使用计划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系部:

提交时间:

教务处制

教学材料使用计划

学年 学期 实训室名称:

序号

教学项目

名称

开课班级

班级人数

分组数

材料品名

规格

单位

用量

提交人

系部负责人签字:

教学低值耐用品使用计划

学年 学期 实训室名称:

序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对应教学项目

上学期

结余数

本学期

拟购入数

提交人

系部负责人签字:

教学易耗品使用计划

学年 学期 实训室名称:

序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对应教学项目

上学期

结余数

本学期

拟购入数

提交人

系部负责人签字:

附件2: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耗材采购计划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系部:

提交时间:

教务处制

教学材料采购计划

学年 学期 学院

序号

编号

物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拟定

采购人

系部负责人签字: 提交日期:

教学易耗品采购计划

学年 学期 学院

序号

编号

物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拟定

采购人

系部负责人签字: 提交日期:

教学低值耐用品采购计划

学年 学期 学院

序号

编号

物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拟定

采购人

系部负责人签字: 提交日期:

附件3:

教学耗材验收入库单

验收入库日期 系部/部门

编号

物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验收情况记录

提交人: 验收入库人:

附件4:

教学耗材出库单

出库日期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实训管理中心

编号

物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用途

(教学项目名称)

使用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出库人:

附件5:

教学耗材残值回收记录

学年 学期 系部

序号

回收物品

回收方式

回收金额

(元)

回收日期

经办人

系部负责人签字: 记录填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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