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最满意课堂”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教师高质量的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制定“最满意课堂”考评办法。
一、“最满意课堂” 考评小组
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督导室、教务处、系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最满意课堂”考评小组。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督导室。
二、“最满意课堂”考评小组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的调研会,与时俱进地修改和完善“最满意课堂”评比办法;
2.定期或不定期了解、观察、检查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如听课,抽查教案、教学计划执行、作业批改、实习实训、指导社团活动、思想教育、教研活动、课题研究等情况;
3.审查、监督考评的过程、结果;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仲裁;
4.分析在考评过程中所暴露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具体的措施。
三、工作程序
考评周期为一学期,在下学期的第二周前发布上学期的考评结果。
四、“最满意课堂”产生办法
(一)入围人选
凡学生测评分数(教学状况问卷调查表),在同班级任课老师中居于第一名,且在其它班级中不居于末位的教师作为“最满意课堂”入围人选。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一票否决。
1.本学期有教学事故(按鄂建职院[2006]37号文件精神界定);
2.无与本学期所用教材内容一致的教案、课件(或电子教案);
3.不按时上交授课计划(含理论和实践性教学计划)、教材版本、实验(训)记录资料、试卷、学生成绩、课程大纲、教学日志、学期教学总结及学校急需的各方面资料等;
4.上交的各种教学资料文件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不充实;
5.课堂调度因私请事假超过2次,因病假超过4次(或因病假而致课时总量减少1/5);
6.因管理课堂不力,课堂上出现教学秩序混乱或造成财产损毁、人身伤亡;
7.未完成听课任务;
8.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或因私请事假超过2次、病假超过3次不参加教研活动;
9.拒绝接受因教学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的教学任务,拒绝接受学院安排的与教学有关的临时性的或应急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