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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6-23 查看:



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确保我院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有效运行,依据《学校关于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意见》,结合《学院质量管理体系手册》的相关要求,以人才培养质量全过程、多维度、整体性评价作为打造湖北建设职教品牌专业的杠杆,促进教育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组织保障

根据《学校关于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意见》,学院成立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实施院级、职能部门、系部、教师和学生组成四级监控体系,过程监控以系部为主,结果监控以学院为主,企业参与全过程,形成覆盖培养目标、教学管理质量、教师教学质量、学生学习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等领域的监控体系。完善由学生、毕业生、教师、系部、学院职能部门、用人单位等组成的教学信息反馈组织体系,及时反馈、调整、处理人才培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一)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一级监控

1.质量管理处:

质量管理处是监控体系运行的职能部门。主要监控与评价教学质量、德育质量、实习质量等情况,并负责向学院领导汇报,通过《督导工作简报》向各相关处室、教师反馈人才培养质量信息。

2.教务处: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有在监控体系中对教学工作进行布置、检查、管理、指导等职能,是教学质量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监控教学管理工作规程、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师资等教学资源的配备利用情况。

3.学生处:学生处是学院学生管理的职能部门,德育质量建设的责任主体,在德育质量建设中,要坚定“把德育放在首位”的教育理念,以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以优良的校风为依托,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4、实训中心:

实训中心是学生顶岗实习安排与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学生顶岗实习质量监控与评价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实训室开发建设进行监控,评价实训室的管理、实训室的开发与建设、实训开出率等。

5.人事处:人事处是学校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要与监控办、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积极配合,在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业务水平,进行教师业务考核,引进优良师资方面发挥本部门特殊的功能和作用。

(二)各系部实施二级监控

各系部是学院教育教学基层单位,既是实施人才培养的教育实体,又是实施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实体,其工作状态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在质量监控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三)以学生信息员为主体实施三级监控

为了全面了解教育教学过程中教与学的情况,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促进教风、学风建设,由监控办在教学班中各聘一名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诚实公正,有分析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学生担任信息员。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广泛收集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信息,按要求填写人才培养信息反馈表,将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学生行为表现、学生顶岗实习情况以及对学校管理等方面的反映,客观地向监控办反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人才培养质量目标与标准

确立质量目标与标准是保证培养质量的前提,也是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才培养质量目标与标准既是教学工作的追求目标,又是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人才培养质量管理的基础。为了对人才培养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员性的质量管理,特建立以下质量标准体系:学院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质量目标、学院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学院理论课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学院实训教学质量标准、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教学质量标准、学院课程考试质量标准、学院学生学习质量目标、学院学生发展水平质量目标。

三、人才培养质量信息收集系统

人才培养质量信息系统是为了全面及时地掌握学院人才培养过程各环节、各因素在教、学、管过程中基本状况的网络组织系统。其主要任务是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反馈,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群众性。信息收集的渠道主要包括:

1.院领导评价信息

学院领导要对所分管的职能部门进行考核。强化这一渠道既有利于各级领导深入基层、深入课堂了解教育教学状况,又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营造一个全院各级领导都关心学生、尊重教师、重视教学、严格管理、为学生成材服务的良好氛围。

2.学生评价信息

学生是教育教学活动的直接对象,应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来源。学生评教由质量管理处组织,以班级为单位采用无记名方式,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时间根据教学进程而定。学生实习前,由监控办系统地组织学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各主要环节进行调查,填写调查表格。

3.各级领导与督导员评价信息

学院各级领导要根据学院规定的听课任务,注意记录所听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并填写《听课记录表》交教务处。院教学督导员要有计划地对所有任课教师进行现场听课评价,并填写听课评价表,于期末汇总至监控办。

4.系部评价信息

各系部负责对本单位教师的工作态度和质量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5.网上评价信息

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网上评价系统,鼓励学生积极上网对教师课堂教学、实训教学、实习教学、学校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6.学生学习质量、思想品德、行为表现等评价信息

根据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价指标体系,由教处务、学生处分别组织教师和班主任对学生学习质量、思想品德、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

7.实习生、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信息

就业办和实训中心负责学校实习学生、毕业生的质量跟踪调查。可采取普遍调查与抽样调查等多种形式。抽样调查每学年进行一次,规模性的调查每4~5年开展一次。跟踪调查后,应写出调查报告,向院监控委汇报并报监控办进行信息反馈。

四、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分析系统

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分析系统是根据所指定的目标系统,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人才培养质量进行检查、评价的系统。监控办具体负责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分析工作。

(一)教学情况评价分析

在每年度末由教务处组织相关教学专家对《学院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质量目标》中各项指标的情况进行定量考核。准确评价教学情况,引导广大教师极投入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保证学院在当前的激烈竞争中可持续发展。教学单位教学状态的评价过程如下:

根据一学年各项指标全院平均值,对各教学单位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赋分。

(二)课程建设评价分析

课程建设是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课程建设评价目的在于调动领导、教学部门及相关教师的积极性,更新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加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课程建设水平。课程评价范围为公共课、基础课和主要专业课程,在每年度末由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课程建设情况进行定量考核。

(三)教师教学评价分析

教师是教学的主导,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结论;使教师获得综合、全面的反馈信息,及时改进教学;为教师晋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提供基本的依据;通过有效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课程考试评价分析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为加强考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做到真实、严格、公正,进一步促进教风、学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据课程考试质量目标,对课程考试进行评价。课程考试工作评价分析主要涉及考试命题、试卷评阅、考场管理三个方面。

(五)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分析

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分析主要包括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和毕业生质量评价两个方面。学生学习质量包括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两部分,由教务处负责。其中: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通过任课教师每学期对所带的班级填写《学生学习状况调查表》,由教务处收集、汇总后,作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结果。对学生学习结果的评价,通过对考试成绩的分析,综合评价学生掌握知识的能力和学习的效果。对毕业生质量评价,通过毕业生跟踪调查,由用人单位填写《学校毕业生跟踪调查表》,综合评价毕业生质量。由就业办负责。

(六)学生发展水平评价分析

依据“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要求学生能完成学业,在专业知识和文化知识上能有所进步,并具有良好的品行。对学生发展水平的评价分析,由质量管理处牵头,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依据评价指标及具体要求,结合收集到的人才培养质量信息,对学生的发展水平作出合理的评价。

(七)学生实习质量评价分析

依据“职业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要求实习安排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适应企业要求。该项评价分析由实训中心和质量管理处共同负责。

五、人才培养质量信息反馈系统

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评价对象及有关领导和部门,以改进工作,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同时通过校园网提供评估结果网上查询系统,院领导可以查询全院所有部门和个人的评价结果;各处室领导可以查询本部门全体教师的评价结果;教师可以查询本人的评价结果。其中:

(一)课程质量评价结果为优质课程的将获得院精品课程称号,由学院颁发院精品课程证书,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进一步建设为市级以上精品课程。

(二)教师教学评价结果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岗位津贴、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奖惩参照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课程考试评价结果作为改进考试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考试命题、试卷评阅中存在的问题,责成各系部教师予以纠正和改进,对优秀的予以表扬。

(四)学生学习质量、学生发展水平和实习情况评价结果作为改进教育教学管理、开展德教育、改革教学内容和加强实习管理的重要参考。

六、纪律保证

(一)各职能部门应指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部门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布置各项工作。严禁夸大或偏离评价原则的措辞及方式。

(三)对原始评价资料应严格保密并妥善保管。

(四)对违反监控与评价纪律、营私舞弊的行为和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对于严重失实的评价,经监控办核实,可取消评价结果,重新组织评价。

七、评价资料保管

为了保证评价的公正性、保密性,评价资料应妥善保管,评价过程中不得随便调阅。评价结束后,质量管理处收齐各类评价表并将评价表数据进行处理,包括评价表信息、读取评价表信息、统计、数据归类等,经复核后将评估结果通知各部门。质量管理处存储所有资料并接受咨询。评价结果由质量管理处保存并以适当形式公布。每次评价结果将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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