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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工作室(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6-26 查看: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工作室(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本管理办法所称工作室包含教学名师工作室、楚天技能名师工作室、教授工作室、技术服务工作室(中心)等,是学院开展教学与科研、团队建设的内设机构。

一、名师、教授工作室

(一)名师、教授工作室的定位

1、名师、教授工作室的设置对象为学院在职在岗的院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楚天技能名师、教授(正高职称)。个人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配置工作室。

2、名师、教授工作室的设置是为加强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充分发挥名师、教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科研与技术服务能力。

(二)名师、教授工作室的配置

1、名师、教授工作室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统一配置,主要设备包括:办公桌1张、 电脑桌1张、办公椅2把、文件柜2个、沙发1套、电脑1台、打印机1台、空调1台、电水壶1个。

2、担任学院行政职务,并有独立办公室的名师、教授,学院不另行配置办公室。

3、名师、教授工作室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请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调研、学术交流、购买资料等。

(三)名师、教授工作室的职责

1、名师工作室

(1)名师工作室应制定阶段发展规划和年度具体工作计划,按时提交工作室年度总结。

(2)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参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社会服务项目,完成学院下达的重大任务。

(3)名师每年面向教师作至少2次示范教学;每年具体指导3名以上中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活动;每年撰写有价值的旨在提高教育教学及管理质量的研究论文、调查报告和研究报告1篇,或主编(审)教材一本,或主持院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或参加(前3名)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

2、楚天技能名师工作室

(1)楚天技能名师工作室应制定阶段发展规划和年度具

体工作计划,按时提交工作室年度总结。

(2)楚天技能名师必须完成设岗时的实训教学学时数;参加专业教学研讨会不少于2次;培养实训人员,收“徒弟”不少于1名;参加本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或改造不少于1项;参加编写、修订校本教材、实训手册不少于1本;参与职业培训或应用技术服务项目不少于3项(次)。

3.教授工作室

(1)教授工作室应制定阶段发展规划和年度具体工作计划,按时提交工作室年度总结。

(2)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主持本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教学与科研团队建设工作,主持或参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社会服务项目,完成学院下达的重大任务。

(3)教授每年面向教师及学生就本专业前沿领域作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每年具体指导1名以上中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每年以主要作者(前2名)发表论文1篇,或编写(著)教材1部,或主持院级以上课题(项目)1项,或参加(前3名)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或横向项目经费到帐不低于5万元。

(四)考核与管理

1、名师、教授工作室接受学院的考核与评估。

2、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做出重大贡献、实绩突出的名师工作室,继续给予经费资助;对考核情况较差或不合格的名师、教授工作室,要督促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对确实不适合的工作室,予以撤销。

3、违反学术道德的工作室,实行一票否决,撤销工作室,追回有关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及相应处分。

二、技术服务工作室(中心)

(一)技术服务工作室(中心)的定位

1、本办法所指的技术服务工作室(中心),以下简称工作室(中心),是指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学院批准成立的科研与技术服务的内设机构。

2、工作室(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利用好学院和社会资源,开展对外科技服务。既满足承接项目开发设计、咨询服务、推广应用需要,又满足实践教学需要,兼顾教师发展和学生创业教育。

(二)工作室(中心)的设置

1、设置原则

工作室(中心)应根据学院各专业应用特点和师资力量,按行业企业产品开发、生产和服务的需求来设置。

2、设置条件

(1)工作室(中心)负责人应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具有项目开发经验和对内对外的沟通与协调能力。工作室(中心)一般由兼职人员组成,承担重大项目时可配备临时专职人员。

(2)有明确的工作室(中心)建设方案,阐明目的、意义、规模、设施、专业领域和主要研究与技术服务方向,建设规划符合实际生产环境要求。

3、设置方式

(1)由学院提供场地,通过引进社会技术、设备、资金和资源,与企业(行业)联合建设的工作室(中心)(以下简称A类);

(2)由学院投资,通过整合学院现有资源建设的工作室(中心)(以下简称B类)。

4、设置程序

(1)工作室(中心)申报流程。由工作室(中心)筹建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推荐,报科研处汇总初审。

(2)工作室(中心)审批流程。由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论证评审建设方案,经院内公示,批准立项发文命名,聘用工作室(中心)负责人。

(三)工作室(中心)的运行管理

1、管理体制

工作室(中心)的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科研处代表学院行使宏观管理职能,系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工作室(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工作室(中心)主任由学院下文聘任,工作室(中心)主任不与行政级别挂钩。

2、运行管理

(1)由科研处和系(部)共同负责协调管理,工作室(中心)除承接与企业(行业)联合开发的项目外,还必须承接学院发展过程中需要自主开发的项目或学院统一承接并委托工作室(中心)完成的大型对外服务项目。

(2)工作室(中心)主任职责:全面主持工作室(中心)的工作,组织制定科研与技术服务计划,确定本工作室(中心)的研究与技术服务目标;组织争取各层次的科研项目,合理安排所内的研究和科技研发项目,从各种渠道争取科研经费;重视学术梯队的建设,重视青年研究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负责管理本工作室(中心)的人员、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等;积极组织本专业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思想;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促进教学、科研、生产的结合;积极组织技术服务,努力提高科研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学院的关规定,负责工作室(中心)经费的使用及负责分配所内的创收经费。

(3)工作室(中心)是教学和科研的场所,工作室(中心)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所有工作室(中心)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培训费,学生参与相关项目,工作室(中心)要给予适当的劳务补助。

(4)工作室(中心)创建两年内,对A类工作室(中心)学院免收场地租用费(水电费按实缴纳),从第三年开始另收管理费15%;对B类工作室(中心)两年内免收水电费,从第三年开始收水电费及管理费10%。

(5)A类工作室(中心)的运行经费由工作室自行筹措,实行独立核算。工作室(中心)创收收入,由工作室(中心)负责人按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制定分配方案,年终报科研处备案。凡需要学院出具发票或由学院出面签约的项目,学院将根据国家相关税率扣除费用。

(6)B类工作室(中心)到账经费和收入分配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工作室(中心)创收收入,由工作室(中心)负责人按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制定分配方案,报学院审批,财务处核准报账开支。

(四)工作室(中心)的考核评估

1、考核

工作室(中心)的绩效考核由科研处牵头,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参与,分年度进行。

2、评估

工作室(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对研发水平高、效益好、具有特色的工作室(中心)给予表彰;对未达到建设目标或运营管理不规范的工作室(中心),学院责令其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可解除对工作室负责人的聘用,直至撤销该工作室。

3、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与工作室(中心)负责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挂钩。工作室(中心)团队成员可以按业绩减免直接教学工作量。

(2)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聘用工作室(中心)负责人和工作室(中心)评估的重要依据。

(3)工作室(中心)的成效纳入工作室(中心)负责人及所在系(部)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4)工作室(中心)的技术服务项目可优先申报项目(课题),纳入科研成果统计。

(5)学院每两年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优秀工作室,参照学院专项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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